2月26日晚上,徐锦胜感觉此事还是欠妥,就再次驱车来到王美娜家,希望她能把胎儿打掉,他愿意赔偿一笔费用。
王美娜流着泪乞求道:“徐大哥,我求你了,我已经是34岁的女人了,如果再怀不上孩子,恐怕这辈子都无法做母亲了。你就可怜可怜我,让我把孩子生下来吧!请你相信我,我一定会把孩子好好抚养成人,不让他受任何委屈。我也保证,他长大后不会去找你,不会给你的家庭带来任何麻烦。”
徐锦胜见王美娜说得如此伤感,不免动了恻隐之心。他想,自己只是出了一点精子,就可以帮这个可怜的女人实现做母亲的愿望,以她目前的经济实力,完全有能力独自抚养这个孩子,君子成人之美,又何必苦苦相逼呢?
想到这里,他对王美娜说:“我看你也实在可怜,但是你必须与我签协议,说明这个孩子与我没有关系,是你主动与我发生‘一夜情’怀上的,以后你与孩子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打扰我的生活……”
王美娜连连应允,完全按徐锦胜的要求与他签了协议,徐锦胜这才稍稍安心。然而,两个月后,徐锦胜在单位阅读报纸时,一篇法制新闻引起了他的深思。
新闻的大意是:一个风流成性的千万富翁长期包养一名“小姐”,后来富翁发生车祸意外身亡了,被包养的“小姐”恰巧这时怀上富翁的孩子。为了分得遗产,她就把这个孩子偷偷生下来,等孩子半岁时就去找富翁的家人索要遗产。富翁的家人不给,“小姐”就以孩子的名义把这家人告上法庭。法庭经过审理后,判决这个孩子分得富翁的部分遗产……徐锦胜看了这篇报道,不由得后怕起来:万一这个故事发生在自己身上,岂不成了别人的笑柄?不仅如此,还会给家人带来痛苦。
于是,他打电话到武汉首义律师事务所咨询,了解那份协议是否有效。
一位姓贺的律师详细地向他阐明了这件事的利害关系。
贺律师说:“你与王美娜私自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。这份协议是王美娜本人签的,只能代表她本人的意愿,并不能代表她腹中孩子的意愿。而你作为这个孩子的生物学父亲,一旦这个孩子来到世上,就与生俱来地与你形成父子关系,并且终身受到法律保护,他有权来找你要抚养费,将来也有权分得你的遗产。”
徐锦胜听了贺律师这番解释,又不安起来,决心无论如何要说服王美娜,让她打掉腹中的胎儿,不然后患无穷。
5月4日早上,王美娜见徐锦胜再次找上门来,坚决要求她去打胎,就“扑通”一声跪在徐锦胜面前泪水涟涟地说:“大哥,你就行行好吧,不要再逼我了!如果你还不放心,我就把房子卖掉,离开武汉到外地生活,从此再也不与你会面。这样你该放心了吧?”
徐锦胜以为她想躲着自己生孩子,更加焦急起来。他想,要想说服这个女人主动打胎看来是不可能的,只有另寻对策了。
回家后,经过一番冥思苦想,徐锦胜终于想出一个办法……
来源:新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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